当中国开发商是凯子?温哥华华人男子谎称能融资$1亿骗取$50万“承诺费”

2024-12-30     温房网 244 21

据CTV News报道,BC最高法院法官Neena Sharma本周二裁定,温哥华居民Christopher Con-Yue Lee因对中国房地产项目的潜在开发商实施“欺诈或虚假陈述”,应向海南德宏(音译,Dehong)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海南金豪(音译,Kinghouse)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50多万美元。

根据判决,C. Lee以及一家抵押贷款经纪公司和其一名贷款经纪因未能成功为海南岛上的一项土地开发项目筹集1亿美元融资而被起诉。该项目计划建设一个集购物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大楼。

案件缘起

据法庭文件,原告方海南德宏和海南金豪是由傅先生(音译,Cexen Fu)经营的家族企业,其女儿小傅(Julie Fu)居住在温哥华,并在庭审中代表原告。

小傅虽然在中国出生和长大,但她在西蒙菲沙大学(SFU)获得了学位,是其家族公司在加拿大的代表,也是家族中唯一会说英语的成员。因此,所有原告方与被告方之间的交易均有小傅完成。

2014年,小傅通过抵押贷款经纪人Frank Gang Lee帮助公司以$6500万元收购了位于列治文7931 Alderbridge Way的一大片商业用地。2015年初,她再次联系F. Lee,希望为海南岛项目筹集资金。

F. Lee表示,他只有BC省的执业执照,无资格为BC省以外的交易提供服务,但愿意帮忙。他随后引荐了他的熟人C. Lee。据法庭文件,F. Lee和C. Lee没有亲属关系。

C. Lee拥有特许专业会计师(CPA)资格,自称为Westbay Partners Services Ltd.的公司的加拿大代表。在多次会面后,C. Lee说服小傅,让她父亲的公司,即海南德宏和海南金豪,与Westbay签订了一份“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协议。

协议规定,Westbay将从“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和高净值个人”筹集$1亿美元贷款,并分两笔(每笔$5000万美元)提供给傅家公司。作为服务费用,Westbay要求支付50万美元“承诺费”(commitment fee),并承诺若无法筹集到资金将退还费用。

然而,Westbay在2015年11月通知傅家公司无法筹集到资金,并承诺退还费用,但始终没有兑现。

相反,判决书中引用银行记录显示,$50万美元的承诺费在存入Westbay的账户后的第二天,就被分多笔转入了C. Lee的个人账户。

法官认定融资协议是假的

本案中,原告针对C. Lee的控诉是“故意进行虚假陈述,或罔顾事实,诱使原告支付承诺费并支付中国之旅费用,从而导致原告遭受损失”,要求“因欺诈或过失性虚假陈述和/或过失而获得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因此,法官审理的重点是确定C. Lee是否进行了“欺诈和虚假陈述”。

在审理过程中,小傅和F. Lee都提供了证词,但由于前后存在差异,法官Sharma降低了他们的证词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对这些证词的使用“非常谨慎”。

尽管如此,但法官认为C. Lee的证词更加不可信,他对某些事件的描述“违背逻辑和常识”。Sharma在判决书中写道,“他对可疑事实的解释很牵强。”

比如,C. Lee声称他购买了存入承诺费的账户所属的公司,但香港法院的一项命令披露的文件并未显示该账户有任何转手记录。

据法庭文件,傅家公司是根据被告的要求将$50万美元承诺费存入了Roxschild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的描述,Roxschild公司是Westbay公司的附属公司之一。

然而,香港法院命令披露的文件显示,Roxschild公司的账户由加拿大人James Christopher Wong于2012年开设,并一直以他的名字登记,直到该账户关闭。但C. Lee声称Roxschild公司于2014年11月卖给了Westbay,他从Wong手中获得了该账户。

不过,非常蹊跷的是,Roxschild公司的账户上的资金往来,一直是C. Lee在操作的。

C. Lee还声称,Westbay将资金转账给他,是偿还欠他的钱,但法官否认了这一说法,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他曾放弃对该Roxschild公司账户的实际控制。

法官最终认定,C. Lee在所有相关时间点均拥有并控制着Roxschild公司和Roxschild公司的账户,并“明知故犯地挪用了承诺费,并将其用于个人用途”。

此外,法官认定Westbay协议本质上是一场骗局,目的是诱骗小傅支付$50万美元的承诺费,而C. Lee明知这笔钱不会退还。

因此,法官裁定C. Lee应向原告赔偿$50万美元承诺费,并支付判决前后的利息。

其他被告的指控被驳回

傅家公司的诉讼还指控F. Lee及其所属的抵押贷款经纪公司存在过失。然而,法官认为,F. Lee并非以贷款经纪人的身份行事,而是作为顾问协助交易。因此,他不对原告负有贷款经纪人的责任,也未违反相关标准。此外,由于F. Lee与贷款经纪公司是Contractor关系,而非经纪公司的雇员,法院裁定贷款经纪公司不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官仅裁定C. Lee对欺诈行为负责,其他被告无过失。

小编最后说句题外话,温哥华从来不缺有钱人,而且加拿大财物诈骗基本上只有民事责任,即使最后诈骗的伎俩被发现,受害者甚至是打赢了官司,但能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也很小。温哥华几乎就是“人傻、钱多、速来”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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