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周末,政府又动刀![BC省2018最新住宅租赁法规]

2018-05-22     温房网 3979 21

随着BC省的房价一路走高,租赁市场也有所变化,问题重重。为了进一步提高租赁市场的安全性与公平性,BC省长贺谨(John Horgan)在今年4月份宣布成立房屋租赁责任小组(Rental Housing Task Force),对长达16年未全面改善的BC《住宅租赁法》进行修缮。仅一个月后,责任小组的高效工作有了进展,517日,一项关于房东以装修为由驱逐租客的条例率先出台,要求房东如果因拆除房屋、重新装修或修补某些地方而结束租赁合同,需要至少提前4个月向租客给出通知。

在此之前,旧的租赁法规定因上述原因房东只需要提前2个月下达逐客令,并且租客无需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以此作为对租客的补偿。

 

同时,修改的租赁法还规定,如果房东或者新屋主因个人原因结束与租客的合同,并且未遵守有关规定,必须赔偿租客共12个月的租金,除非房东有合理理由获得仲裁人的豁免。这些规定要求包括:

-在给出让租客搬离的通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按照租赁法第49条所要求的步骤完成终止租约的事项。

-并且,该终止租约的房间因装修等上述原因而被占用至少要长达6个月以上。按照之前的规定,如果房东后续不守信用没有如实履行的话,租客有权追溯一个月的租金。

 

此外,这项被修改的条例还给予租客一项优先权,当房东以装修或维修终止当前租约而拟定新的租约并且规定新的租金时,租客有权提出拒绝。如果租客首先提出不同意签下新合约,同时房东也没有a)给出45天通知,或者没有b)跟租客签订新的租约,房东将必须赔付租客12个月的租金,除非有可被仲裁人免除此项义务的原因。

 

如果房东代表该房子的买家即新的屋主终止与租客的租房合同,“逐客”的书面通知必须包含买家的名字和住址。

 

据悉,更多有关房屋租赁的法令将会陆续出台,省长任命的房屋租赁责任小组将在这个夏天继续开展对租赁法的全面整改,预计今年秋天他们将发布完整的租赁法修改报告。

 

都说BC省的房东不好当,新法率先出台的这项有利于租客的规定是否预示着接下来出台的更多法律修改条文将倾向保护租客?说到这里,小编只想用下面这个房东打房客闹到上法庭的案例来提醒自认为被动和不公平对待的一方,不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麻烦要是真瘫在自己头上了,不要忘记据理力争,要懂得有法可依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39月,一位住在兰里(Lanley)名叫Frederick Earl Wyatt的男子因租客拖欠租金对租客进行人身攻击并且伴有口头威胁,后来被对方告到了法院,直到20166Wyatt被省法院判定有罪,坐牢2年,18个月缓刑期。既然罪罚已定,按理应该结案,可是后来Wyatt的一句上诉理由却神奇般地推翻了之前的审讯和结果。

 

那么Wyatt的上诉理由究竟是什么?听来有些奇葩,却有法可依。

 

Wyatt申称他未请律师,只身一人为己辩护,又不懂得初审法庭的审讯流程,而且没有得到审判官最起码的引导,导致他的辩护陈词不够有力和有效。在场的BC上诉法庭的审判官Justice Susan Griffin同意他的申诉理由,指出被告Wyatt从一开始就错误地认为如果原告没有目击证人,那么这个针对他的起诉将会无效。而且Griffi还留意到Wyatt天真地以为只要简单地证明自已无罪,不用极力辩护就能洗脱罪名,这些都可以看出Wyatt对庭审一无所知,从而错失很多打赢官司的机会。

 

Griffin当场强调法庭有义务给不带律师独自上庭的被告最起码的指导,不照做将会导致审判结果有失公平。

 

Wyatt的此次案件审理结果将会被搁置,届时再有新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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